暨教通〔2016〕27号
各相关教学单位: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改革需要,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教材选用原则
教材选用是保证高水平教材进入课堂的关键环节,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材选用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二)严格按照《3522vip浦京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暨教〔2012〕62号)中关于教材选用的先进性、适用性、规范性和国际化原则执行。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教材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任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教材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教材审查工作。
(二)成立教材选用审查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教材选用审查小组,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对本单位所选用的教材进行检查和复审,督促教材按时进入课堂,整理存档教材选用过程的审批材料等。具体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由学院(部)根据需要自主构建。
三、选用程序
每年新增使用的教材使用程序包括推荐初选、院(系)初审、专家复审、学院审批和学校确认五个步骤。
(一)推荐初选。由课程负责人根据授课需要组织课程团队讨论提出拟选用教材,在每年度4月30日前、10月31日前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教材进行推荐。
(二)院(系)初审。由课程所在学系对拟选用教材进行初审。
(三)专家复审。由教材选用审查小组对拟选用教材进行复审。
(四)学院审批。学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批。
(五)学校确认。学校教材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认。
四、教材评估与管理责任
(一)学院组织开展教材选用情况评估检查,加强教材质量监控,及时清理违反教材选用原则的教材,对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教材要及时淘汰。
(二)加强对教材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问题,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保障优质教材进课堂。
(三)推荐教材使用的教师负主要责任,学校领导、相关院系领导负直接责任。未经学校审核或擅自使用教材存在违反规定情况,按情节给予警告、通报等处理。
附件: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参考)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6月17日实施。
3522vip浦京集团教务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