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位学生:
本学期必修课程的补考安排在下学期第1~2周进行,具体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重修、缺勤取消考试资格和期末考试缺考、作弊的同学不具备补考资格。符合补考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补考,未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也无法录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学生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补考--向学院教科办和任课老师查询补考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老师录入成绩--学生登录系统查询补考成绩。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补考申请开放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至3月2日,请需要补考的同学及时上网申请。
请各教学单位按时完成补考的安排工作,并通知学生参加考试。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