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3522vip浦京集团发布时间:2014-12-22浏览次数:23

暨珠教﹝2014﹞8号

 

各学院:

    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参照《本科生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暨教[2004]98号)及《3522vip浦京集团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暨教[2007]21),现对201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组织与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由各学院具体组织与管理,依据《关于规范本科生实习教学的通知》(暨珠教[2010]24号,附件1)执行。实习前,学院要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说明本次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并强调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所有专业的毕业实习应在下学期第10周前结束。第11-14周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实习考核。

二、学生需提交给学院的材料(附件2

分散实习的学生需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实习的学生需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学生提交资料的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

三、学院需提交给校区教学办的材料(附件3

分散实习需提交:实习指导教师分配表、分散实习登记表、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中期检查表、实习总结表

集中实习需提交:实习指导教师分配表、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表,实习中期检查表、实习总结表

(考虑到教学大纲的稳定性,若与往年内容无变动不需再交)

以上材料除实习教学计划表请于实习前一周交学院、校区教学办审批外,其余材料请各学院统一于下学期第18周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请妥善保存交通、购买实习材料等票据,实习结束后按学院的统一标准报销。

(二)各学院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后,请及时将双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交校区教学办存档。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1.实习的期间;2.对方提供的实习条件;3.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期间有无报酬、补贴或者补助以及具体标准;5.关于因实习而意外受伤的责任承担;6.实习期间知识产权的归属;7.其他事项(保密条款,期限,变更,终止)。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珠海校区主页校区通知栏或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主页教务通知栏浏览、下载。毕业实习的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地址:http://zhjw.jnu.edu.cn/office.php?id=37

 

附件:

1.《关于规范本科生实习教学的通知》(暨珠教[2010]24号)

2.学生需提交给学院的材料相关表格

3.学院需提交给校区教学办的材料相关表格


 

 

 

                                                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