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2011~2012 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1 年12月30—2012年1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举行。各单位要按照《3522vip浦京集团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暨教〔2006〕94 号,以下简称《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将于考前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部署期末考试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在考前召开本单位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学校将于考前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部署期末考试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在考前召开本单位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二、切实把好试卷质量关
(一)《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系、中心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试卷质量的责任人”,第三十条规定:“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结果负责”。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
(一)《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系、中心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试卷质量的责任人”,第三十条规定:“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结果负责”。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
(二)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十天送交试卷到行政楼文印室 141 房付印,主考教师应提前一天到行政楼文印室141 房领取并核对试卷。请需要使用语音室或多媒体设备考试的主考教师提前联系电教中心,以便提早开设备。
(三)本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将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将所属任课教师的补考卷于2月24日(星期五)统一交到教学办印刷。
三、落实监考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各项监考工作,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配足。监考工作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如确需安排其他人员监考,必须报各教学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
(二)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监考任务通知到监考教师本人。所有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安排考试座位(综合教务系统新增自动排考试座位的功能,如有需要的老师可登陆系统自行操作),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试纪律,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在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或通报批评。
四、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要组织巡考人员对本单位考场进行巡视,做好巡考记录并存档备案。
五、期末考试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送教学办。
六、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所持证件上的照片要能分辨出是考生本人。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送教学办。
六、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所持证件上的照片要能分辨出是考生本人。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各教学单位务必将以上事项准确通知到相关人员、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全体本科学生。
考务联系人:彭桂平(8505355)
教 学 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